寫將近況報諸公,飽食酣眠體力充。逸興遄飛1天以外,閒情聊寄獄之中。枯桐爨尾聲還壯2,斷石留痕蘚更紅3。慷慨男兒應似此,暫時何恨困樊籠4。(其一)
明窗粉壁小方床,日日埋頭誦讀忙。草履常穿經習慣,菜根長咬亦知香。坦懷自是光明地,囚首猶吟錦繡章5。身世浮沉都莫管,匹夫志可傲侯王6。(其七)
【題解】
此二詩為七言律詩,收入《全臺詩》第參拾參冊。大正12年(1923)發生治警事件,總督府大舉逮捕「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」成員治罪。當時蔣渭水、蔡培火被判四個月徒刑;蔡惠如、林呈祿、林幼春、陳逢源等人被判三個月徒刑。此詩發表於1925年5月,應該是寫於1925年2月20日入獄以後。」。在獄期間,蔡惠如寫下〈臺中監獄有感呈南強〉、〈獄中感懷〉諸作等,相互鼓勵被囚友人,來達到精神上的相互強化,進而堅定為臺灣人請願的決心。
詩人面對困境時,感於所執著的信念與面對到的殘酷現實權衡之時,往往透過詩作來昇華其精神,藉以對抗挫折感與無力感。如詩作中蔡惠如先寫到在身心上都相當良好,體力充足,不時詩興大發,還能撰文寫詩。更用良琴聲悠揚、石刻銘鮮明來比喻自己所做所為,不愧有民族意識的知識份子所應秉持的節操。次首寫到自身環境雖狹隘,衣食雖簡陋,但心胸坦蕩,志凌王侯,雖前途未卜,卻對的起當下。
【作者】
蔡惠如(1881-1929),名江柳,字惠如,號鐵生,別號木卯、澈心,臺中清水人。明治39年(1906)參加「櫟社」,大正2年(1913)與陳基六創「鰲西詩社」。曾任臺中區長(1913-1915),大正4年(1915)以後多在海外經營商業活動,於中國山東設立高密製糖株式會社、福州倉前山開辦捕魚事業。大正7年(1918)與林資修等人創立「臺灣文社」,並於次年(1919)創刊《臺灣文藝叢誌》,以鼓倡漢詩文,並引介新思潮。同年(1919)在東京組織「聲應會」,又同蔡培火、林呈祿籌組「啟發會」。翌年(1920)與林獻堂組「臺灣新民會」,並籌辦《臺灣青年》,組織「上海臺灣青年會」、「北京臺灣青年會」等學生團體。
大正10年(1921)參與創立「臺灣文化協會」,並擔任理事,翌年(1922)擔任《臺灣》雜誌董事。大正12年(1923)12月因「治警事件」被判刑三個月。晚年中風引發腦疾,病逝臺北。著有《鐵生詩草》、《蟄龍吟》,惜今未見。
【注釋】
1. 逸興遄飛:逸興,超脫世俗的意興。遄,音ㄔㄨㄢˊ,疾速。遄飛,形容疾速飛過。
2. 枯桐爨尾聲還壯:枯桐爨尾,典出《後漢書‧蔡邕傳》,即焦尾枯桐,泛指良琴。此句指良琴撥弦,其聲雄健有力,鏗然作響。此句說明梧桐良材被焚燒,可比擬「治警事件」入獄對臺灣志士的傷害。但臺灣志士氣節不變,其聲仍壯,對統治當局提出控訴。
3. 斷石留痕蘚更紅:斷石留痕,巨石因被斲傷而斷裂。比愈臺灣志士被捕關在監獄中的情況。
4. 困樊籠:樊籠,指鳥籠。比喻其被囚於獄中。
5. 囚首猶吟錦繡章:囚首,比喻自身的處境。錦繡章,指古今文人所留存的詩文作品。
6. 匹夫志可傲侯王:匹夫,亦喻己身。志氣,指為臺灣民眾請願,設立議會自治的心志。傲侯王,可以傲視諸王侯。
【延伸閱讀】
1. 林獻堂〈述懷〉,《全臺詩》第參拾參冊。
2. 蔡惠如〈臺中監獄有感呈南強〉,《全臺詩》第參拾參冊。
3. 周石輝〈感事〉,《全臺詩》第肆拾冊。
(王嘉弘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