凌晨閒攬轡1,極目望清秋。地判東西勢2,溪通清濁流3。
炊煙村遠近,帆影海沉浮。白鷺應憐我4,三年五次游5。
【題解】
本詩為五言律詩,收入《全臺詩》第參冊。作者楊廷理,為首先倡議開墾噶瑪蘭的清代官員。他曾五度入蘭。嘉慶十七年,噶瑪蘭發生漳州人、客家人、原住民的土地糾紛。由於原住民懶於耕種,荒廢土地,因此有漳州籍的莠民,利用客籍與原籍總理病逝之際,買通原住民通事,將留給歸化生番的大社二里、小社二里之茆埔,私立贌約,混淆定界,糾眾竊占原住民之土地。楊廷理聞訊,由艋舺馳入噶瑪蘭,會同噶瑪蘭通判翟淦,拆毀築圍,追起贌約,重新清丈。以官佃方式,由漳州、泉州、客家籍佃農負責佃耕,所繳佃租,依比例配給各個番社,杜絕原漢糾紛。本詩即作於此次入蘭途中。作者一方面不動聲色地寫出入蘭經營之勞苦,例如為了公務,一大早即須騎馬出發,卻用「閒」字避開勞苦之感,一方面也寫出宜蘭的各種現況。如頷聯寫噶瑪蘭之地分為東勢與西勢,河川有清水溪匯通濁水溪。他此次入蘭,便是來處理濁水大溪以南的東勢之地的土地糾紛。頸聯透過遠近村煙、沉浮帆影,寫出濱海的蘭陽平原,早有人民自行前來開發。尾聯則自我寬慰,為了噶瑪蘭勞心勞力,應該會受到眼前這些白鷺的憐愛吧!白鷺鷥是農田常見的水鳥,詩中出現白鷺,也說明羅東的地貌已開墾為農村。
【作者】
楊廷理(1747-1813)
【注釋】
1. 羅東:陳淑均《噶瑪蘭廳志》稱羅東地名緣起云:「生番呼猴曰老懂。是地有大石在道旁,狀類獮猴,生番呼老懂;傳者因訛為羅東。」
2. 攬轡:騎馬控御馬匹韁繩。
3. 地判東西勢:判,分。東西勢,東勢、西勢,均為地名。連橫《臺灣通史》:「初,噶瑪蘭設治時,西勢之地民墾已定,而東勢未闢。自濁水大溪以南至蘇澳,凡十六社,平原膴膴,付之荒蕪。」楊廷理此次入蘭,即處理東勢之地的土地糾紛問題。羅東包含在東勢之中。
4. 溪通清濁流:連橫《臺灣詩乘》:「清、濁兩溪,則蘭之巨川也。」清,指清水溪,為濁水大溪之支流;濁,指濁水大溪,今名蘭陽溪。通,清水溪匯入濁水溪,故云通。
5. 白鷺應憐我:柯培元《噶瑪蘭志略》、連橫《臺灣詩乘》作「鷗鷺應馴我」。「鷗鷺應馴我」,有「老百姓應該會喜歡親近我」之意。「鷗鷺」語出《列子》,常借指沒有心機的人。「白鷺應憐我」,單就字面來說,此意並不明顯。
6. 三年五次游:楊廷理自嘉慶十五年,入蘭籌辦開蘭事宜,至嘉慶十八年過世,一共三年。這段期間,他曾五度入蘭。嘉慶15年4月4日,第一次入蘭,展開為期三個月的清查調查工作,並撰成〈議開臺灣後山噶瑪蘭(即蛤仔難)節略〉;同年10月初一,第二次入蘭,編造丈單,按名填給,開徵監收穀五百餘石;嘉慶16年正月初一,第三度入蘭,駐留月餘,勘察地勢,訪問民番輿情,因地制宜,繪圖注說,以便後之為官者參考;同年9月,第四次入蘭,治理當地水患;嘉慶17年八月,第5次入蘭,處理漳州人與客家人、原住民的土地糾紛。
【延伸閱讀】
1. 楊廷理,〈噶瑪蘭道中口占〉,《全臺詩》第參冊。
2. 柯培元,〈熟番歌〉,《全臺詩》第肆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