崑崗烈火焰初殘1,略定干戈意頗安。兩棹2風波間泛艇,一簑煙雨獨垂竿3。時將美酒來消悶,日有鮮魚可佐餐。舊友相過4知我處,蘆花渡口5蓼花灘6。
【題解】
本詩為七言律詩,收入《全臺詩》第伍冊。清道光、咸豐年間,臺灣各地區時常發生分類械鬥的情事,械鬥雙方殺伐不單對生命,更擴及到財產、居住、祭祀圈諸方面的影響。而分類械鬥的類型也非單一閩粵分類而已,同籍械鬥的情形也不斷發生。咸豐3年癸丑(1853)於淡水廳新莊、艋舺、八甲莊等發生泉人同籍互鬥之械鬥事件。此械鬥事件,同安人落敗,陳維英的家族也因在械鬥屬於敗方,而所居屋舍被毀,陳家人因此放棄原艋舺居住地遷移至大稻埕避禍。當時從動亂中僥倖保存的城隍神像,亦遷徙大稻埕後仍祭祀於陳家。本詩題說明了陳維英書寫此詩的時間已是械鬥平息之時。題中「日以釣魚為事」看似淡然,但是在詩句中陳維英用「殘」、「干戈」、「風波」、「獨」、「悶」等字穿插,也反映出詩人本身對於「頂下郊拼」後內心不意的寫照。
【作者】
陳維英(1811-1869)。見〈癸丑(1853)八月八日,會匪激成分類,蔓延百里,誠可哀也二首〉。
【注釋】
1. 崑崗烈火焰初殘:崑崗,昆崙山;《書》云「火炎崑崗,玉石俱焚矣。」言癸丑(1853)械鬥,兵火之餘。
2. 棹:音ㄓㄠˋ船槳。同「櫂」。
3. 一簑煙雨獨垂竿:簑,用草或棕櫚葉做成的雨衣,同「蓑」;垂竿,釣魚。
4. 相過:拜訪。
5. 蘆花渡口:指逃難的情形,比喻自己的情況。
6. 蓼花灘:蓼,音ㄌㄧㄠˇ。花,水生草本植物,花如穗,此指生長蓼花的水邊。
【延伸閱讀】
1. 陳維英〈九月十九日,朱丹園太守造廬商辦止鬥事,並囑代撰文以祭厲燮理陰陽,地方漸靖〉,《全臺詩》第伍冊。
2. 林占梅〈感賦〉,《全臺詩》第柒冊。
3. 林占梅〈亂後逢李靄雲感作〉,《全臺詩》第柒冊。
(邵玉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