蘭城中元蘭每年七月十五夜,火炬燭天,笙歌喧市,沿溪放焰,家家門首各搭高臺,排列供果,無賴之徒爭相奪食,名為「搶孤」。
殽果1層層列此筵2,紙錢焚處起雲煙。滿城香燭人依戶3,一路歌聲月在天4。明滅燈光隨水轉5,輝煌火炬繞街旋。鬼餘爭食齊環向6,跳躍高臺欲奪先7。
【題解】
本詩為七言律詩,收入《全臺詩》第肆冊。臺地素來重視中元普渡,緣於漢人來臺開墾艱辛,因災厄、疾病命喪於斯土者為數甚多,遂於盂蘭盆會時舉辦祭典以超渡這些無人祭祀的亡魂。普渡祭典中的「搶孤」活動雖非蘭地獨有,但論知名度及規模卻以宜蘭「頭城搶孤」為最。不過,在清代《噶瑪蘭廳誌》與《噶瑪蘭志略》中僅載「放水燈」,並未提及「搶孤」的習俗。直到道光年間,擔任噶瑪蘭通判的烏竹芳寫了這首〈蘭城中元〉,才第一次提到「搶孤」,這文獻恰好可以補方志所載之不足。作者從家家門口搭設高臺,陳列祭品寫起,接著寫人們焚燒紙錢、點燃香燭、笙歌喧鬧的盛況,而後來到溪邊舉行「放水燈」的儀式。詩末二句將昔日群眾爭相跳上高臺,搶食祭品的「搶孤」場景,作了生動具體的描繪。
【作者】
烏竹芳(?-1848),字筠林,山東博平(今茌平縣)人。嘉慶9年(1804)舉人。歷任福建壽寧、詔安、安寧縣令。道光5年(1825)署噶瑪蘭廳通判,在任時政績卓著。曾於道光6年(1826)6月率兵勇平定粵人吳集先、吳烏毛之亂,並勸和蘭地漳、泉人士,泯除族群間的械鬥衝突。此外,蘭陽地區最早亦是清代唯一的詩社──「仰山社」成立之初,烏氏即為之寫序,極力鼓倡文風,並肯定諸生相互切磋詩藝,來日必能成為當地俊才。烏竹芳對噶瑪蘭最重要的貢獻,應是標示蘭陽八處名山佳水,並附以七絕,乃官方標舉「蘭陽八景」之始。道光10年(1830)署澎湖廳通判。有《藍溪輿歌》行世。
【注釋】
1. 殽果:殽,牲肉。這裡指菜餚和供果。
2. 筵:音,ㄧㄢˊ,以竹篾、枝條和蒲葦編織而成的席子,在此指用以陳列祭品的供桌。
3. 滿城香燭人依戶:指全城居民皆在門口搭建高臺,擺上香燭、祭品來祭拜。
4. 一路歌聲月在天:在月光映照下,酬神祭祀的戲曲熱鬧演出,管弦之聲喧天,整夜不間斷。《淡水廳誌》卷十一詳載「搶孤」過程時云:「弦歌喧填,燭光如晝,陳設相耀,演劇殆無虛夕。」
5. 明滅燈光隨水轉:施放的水燈隨著水波盪漾,燈光忽明忽暗。此寫蘭地七月舉行超渡,在盂蘭盆會前一晚,手捧紙燈,燈上書寫姓名或舖號,由僧人或道士前導,繞街遊行之後,送至河邊,放入水中,為孤魂野鬼照路,前來參加搶孤,稱為「放水燈」。見《噶瑪蘭廳誌‧ 風俗》卷五。
6. 鬼餘爭食齊環向:鬼餘,祭拜孤魂野鬼之後。祭拜儀式結束後,群眾從四面八方包圍向高臺,以爭食祭品。
7. 躍跳高臺欲奪先:此句描寫眾人爭相跳上高臺的激烈場景。烏竹芳在此詩序文中提到陳列祭品的高臺是搭建在各家門戶前,今稱之為「門口搶孤」。但根據鈴木清一郎《臺灣舊慣習俗信仰》(1989)的記載,到了日治時期,祭品已改為集中在特定地區搭建的「孤棚」上。所謂「孤棚」即是本詩所說的「高臺」,由十三座孤棧、十二根孤柱、倒頭棚搭建而成。「孤棧」上綁有祭品,供人搶奪,「孤柱」則塗滿牛油以增加攀爬搶奪柱旗的難度。
【延伸閱讀】
1. 黃水沛〈中元四首〉,《黃樓詩》。
2. 謝尊五〈普度竹枝詞〉,《春夢吟草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