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權郡篆荷天全1,冀免絲棼與繭纒2。六萬那堪留後累3(清查撥補兩案4,共計銀六萬兩),三千漫5信訂前緣(予命格有「家計三千信有緣」句6)。長官寬厚容申辯7,餘子8縱橫強斡旋。自計此心無愧怍,何煩攘臂奮尊拳。
【題解】
本詩為七言律詩,收入《全臺詩》第參冊。作者楊廷理,是臺灣的資深官員。他從三十九歲就任臺灣府南路理番同知開始,就與臺灣結下密不可分的關係。在臺時,最高官至臺澎兵備道,亦曾三次出任臺灣知府,以及淡水同知、噶瑪蘭通判等職,六十七歲卒於臺灣府署。可謂半生奉獻與臺灣。楊廷理辦事認真,不遺餘力,凡事喜親力親為,不使僚吏有上下其手的機會。但他耿直的個性也易招人忌恨,數度因財務危機遭人陷害。此詩所寫,即為他在官場被陷害後。遇到公平的長官,得以重新平反的心情。他一生中數次受到陷害,如臺灣道任上,因侯官清查案,遭貶謫伊犁、戍守六年,遭誣指虧空九千餘兩,在變賣家產、以及臺灣友人的集資義助下,歷經多年的償還始付清。而此次遭指虧空款項,更高達六萬兩,所幸重新出任臺灣知府,得以清查帳冊,還自身清白,始免債留子孫。全詩以賦體寫出官場的險惡,感歎個人命運乖舛,也感謝世間終有公平在。
【作者】
楊廷理(1747-1813),字清和,號雙梧。廣西柳州人。清乾隆42年(1777)拔貢。乾隆52年(1787)首度來臺擔任南路理番同知,時逢林爽文事件,因戰功陞任臺灣府知府。其後(1796)以福建侯官知縣任內虧空庫款案,及自編年譜並刊送眾人一事,流放伊犁7年。嘉慶11年(1806)再任臺灣知府,次年與南澳總兵王得祿合力擊退入侵蘇澳的海盜朱濆,並建請開闢噶瑪蘭以綏靖海疆,然未獲朝廷接納。嘉慶14年(1809)楊廷理三度抵臺,再入蘭地履勘並繪圖注說,察訪民番輿情,為謀劃開蘭事宜不遺餘力。嘉慶17年(1812)8月清廷正式設置噶瑪蘭廳,楊廷理五度入蘭,輔佐噶瑪蘭通判翟淦,次年(1813)九月病逝於臺灣。道光16年(1836),後人將其著作輯為《知還書屋詩鈔》10卷,內含《西來草》、《西來賸草》、《東歸草》、《南還草》、《北上草》、《東游草》、《拾遺草》、及自撰年譜《勞生節略》。其卷名充分顯現了楊廷理自入官場以來,四方奔波飄零的宦海生涯。其中《東游草》則收錄與臺灣相關詩作,從中可見其倡議、建置蘭廳時,殫精竭慮的心路歷程。
【注釋】
1. 重權郡篆荷天全:權,署理。郡,府的雅稱。篆,官印。荷,音ㄏㄜˋ,感荷、感謝。天,指皇帝。全句意為重新出任臺灣知府,真感謝天恩的成全。
2. 冀免絲棼與繭纏:棼,音ㄈㄣˊ,絲紛亂貌。希望帳目不會像像亂絲般纏成一團,難以清理。
3. 留後累:貽累子孫。
4. 清查撥補兩案:楊廷理第二次臺灣知府,因遭陷害而奉旨撤回。繼任的知府先後有徐汝瀾、汪楠等人。兩任知府均延用同一謝姓幕僚,謝姓幕僚在徐知府軍需案內,填寫撥補楊廷理任內交代不敷銀一萬七千三百餘兩,又找給經費銀二萬二千六百餘兩;又在汪知府清查案內,請咨追討楊廷理二萬零四百餘兩,米七百八十餘石。共計六萬銀兩。此即清查、撥補二案。據楊廷理的理解,謝姓幕僚之所以如此上下其手,是因認定楊廷理既是被掣回拿辦,斷無官復原職之可能,故可將虧空款項都推給楊廷理。事見楊廷理〈勞生節略〉。
5. 漫:通謾,莫也。
6. 予命格有「家計三千信有緣」句:依紫微斗數,「家計三千信有緣」,此一命格係「畫樓獨倚格」。詩云:「畫樓獨倚夕陽天,望斷天涯海角邊。自向孤舟音信少,曾經遠浦浪頭顛。長空咫尺終須到,家計三千信有緣。借問白頭漁叟道,蘆花有徑入桃源。」此命「為人傾吐心懷,倒被辜恩負義」、「福如秋夜雲遮月,財似春深絮逐風。親朋交友有如無,一條重擔自肩挑」。衡諸楊廷理的一生,頗為相符。
7. 長官寬厚容申辯:楊廷理在第三任知府任內,遇到新任臺澎兵備道糜奇瑜。糜道臺秉公辦案,受理楊廷理申辯,還其清白。
8. 餘子:指徐汝瀾、汪楠、謝姓幕僚等人。
【延伸閱讀】
1. 楊廷理,〈中秋述懷〉,《全臺詩》第參冊。
2. 楊廷理,〈書勞生節略後〉,《全臺詩》第參冊。
(陳曉怡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