沿村遍市盡輿夫1,聚賭開場作本圖2。械鬥豎旗爭烏合3,將來滋患4實堪虞5。
【題解】
本詩為七言絕句,收入《全臺詩》第伍冊。清代臺灣因移民的關係,男女比例嚴重失衡,單身男子羅漢腳比比皆是,加上漢人移民來臺為了搶資源,常常發生分類械鬥事件,例如閩粵、漳泉、漢番、頂下郊拚、職業團體等類別的械鬥。職業團體尤以挑夫、轎夫最頻繁,1806年轎夫職業鹿港械鬥、1816年臺灣縣挑夫同姓械鬥(蔡攤案)、1830年和興福興挑夫宜蘭械鬥(林瓶案)、1851年轎夫職業臺南府城械鬥……等案,械鬥造成的影響有財產生命損失、族群遷徙及同化、劃清地界自我設限、官方法制威信盡失,對臺灣社會的安定有著相對性負面效應。本詩談論到轎夫、挑夫的職業常群聚在街頭,為了場生意、爭地盤,小團體之間已產生心結,再加上開賭場作為副業,消磨時光,更衍生出黑吃黑、暴力討債等嚴重社會治安問題,將爆發更大的危機。
【作者】
曹士桂(1800-1848)
【注釋】
1. 輿夫:車夫、轎夫、挑夫……等人。
2. 本圖:意圖要翻本。意謂藉著賭博,想要把本錢翻好幾倍。
3. 械鬥豎旗爭烏合:械鬥,持器械打鬥。烏合,倉卒集合,似烏鴉的聚合,無嚴整紀律。意謂賭博滋生事端,常為了爭地盤、黑吃黑,而聚集了一票烏合之眾,每個人心懷不軌。
4. 滋患:衍生禍害之事。
5. 堪虞:後患令人擔憂。
【延伸閱讀】
1. 李逢時〈轎夫〉,《全臺詩》第玖冊。
2. 陳肇興〈械鬥竹枝詞〉,《全臺詩》第玖冊。
3. 陳維英〈苦車篇〉,《全臺詩》第伍冊。
(王惠鈴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