遏抑多方惱煞予1,奈天降禍2莫驅除。泉漳閩粵分偏合3(舊泉漳分類,茲則同安屬泉而附漳,晉南惠安屬閩而附粵),翁婿舅甥親亦疏4(論籍故也)。(其一)
構兵5秦楚十三年6(辛酉(1861)晉同分類,距今十三年矣),今日干戈7更蔓延。塗炭生靈灰屋宇8,萬民雙淚一聲天。(其二)
【題解】
本組詩為七言絕句,收入《全臺詩》第伍冊。咸豐3年癸丑(1853),臺灣淡北地區發生嚴重的漳泉械鬥,淡水廳新莊、艋舺、八甲莊等發生泉人同籍互鬥三邑、同安械鬥即頂下郊拼。同年板橋陳林異姓漳泉械鬥即林本源案。一年之內鬥案連連,影響區域北起宜蘭南至竹塹、苗栗、大甲等地區。整個淡水廳受械鬥事件的竉罩。陳維英(同安人)家族亦捲入當時之頂下郊拼也稱「四縣反」鬥案當中。頂郊便是由泉州(晉江、惠安、南安三縣)移民的郊商所組成,下郊是指以泉州(同安人)為主專門負責廈門一帶貿易的郊商。陳維英題中所題會匪,應是指一種類似兄弟會的組織,長期以來頂下郊一直相處不睦,各自拉黨結派。在清咸豐3年(1853)時,終於以小事(可能是雙方爭取艋舺碼頭的泊船權利,與信仰神明不同而發生衝突。)爆發了激烈的械鬥,戰火延燒到大龍峒,陳維英亦遭受波及,同安人落敗。本詩陳維英反映這種械鬥複雜的情態,雖然努力遏抑,終究爆發。不僅是造成親屬間的疏離,鬥案長期以來更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,陳維英實感同身受。
【作者】
陳維英(1811-1869),字實之,又字碩芝,號迂谷。本籍福建泉州府同安縣,生於臺灣臺北大龍峒,是臺北孔廟第一位入祀的鄉賢。陳維英為大龍峒仕紳,陳遜言的第四個兒子,受業於庠生黃德輝、舉人陳六山、拔貢鄭用鑑及其長兄陳維藻。咸豐元年(1851年),受到臺灣道徐宗幹的推舉,獲得孝廉方正,咸豐9年(1859年),以四十九歲之齡,鄉試中恩科舉人,並被授內閣中書。1862年戴潮春事件中,他自費組織團練幫助官府,因此被賞戴花翎。陳維英對臺灣最大貢獻為教育方面。他除了曾於明志書院任教外,也創辦了噶瑪蘭仰山書院,並擔任艋舺學海書院院長,當時人尊呼為「陳老師」,一生作育英才,使得大龍峒文風鼎盛,有「五步一秀,十步一舉」之說。晚年的陳維英,築室於圓山劍潭之畔,取名為太古巢,同治8年(1869)去世,享年五十九。而其著作則有《太古巢聯集》、《鄉黨質疑》及《偷閒錄》等。
【注釋】
1. 遏抑多方惱煞予:遏抑,壓制;惱煞,煞費苦心,極費心思。
2. 降禍:禍從天降,災禍的到來非常突然。
3. 分偏合:分偏,傾於某一面的。作者註中泉漳分類同安附漳(漳州人),晉南惠安屬閩(地歸於福建)而附粵(廣東人);合,依附。此指分合之間各有所別。
4. 翁婿舅甥親亦疏:翁婿,岳父與女婿;舅甥,舅舅與外甥;翁婿舅甥屬姻親關係;親亦疏:雖親亦疏。作者云,「論籍故也」,這是同為分類論籍的原因。「泉漳閩粵分偏合,翁婿舅甥親亦疏」說明械鬥的雙方陣營的形態,「地緣」關係跨越實際的地理的界限;以地緣關係為主的械鬥一旦發生,血緣親疏就不是重點,很有可能會在無意之間與自己的血親、姻親成為敵對的陣營。
5. 構兵秦楚:搆兵,交戰;秦楚,秦國在西、楚國在東,對照同安、晉江的地理位置,也是一個在西、一個在東,此處以戰國時期秦楚兩國的交戰來比喻頂下郊拼,是由於地理位置作成的連結。
6. 十三年:作者自註「辛酉(1861)」此一時間記載似有錯誤,若以此詩寫作年代1854年往回推13年,則辛酉應改成辛丑(1841年)。
7. 干戈:比喻兵事、戰亂。此指械鬥。
8. 塗炭生靈灰屋宇:比喻使人民生活極端困苦;灰屋宇,指房屋化為灰燼。
【延伸閱讀】
1. 林占梅〈病中感賦〉,《全臺詩》第柒冊。
2. 林占梅〈書感〉二首,《全臺詩》第柒冊。
3. 陳肇興〈與韋鏡秋上舍話舊,即次其即事原韻四首選三〉,《全臺詩》第玖冊。
(邵玉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