辱國喪師罪未誅,橫將重斂制偏隅。沙門奉法1心奚忍,渭水論刑計太粗2。鋌鹿3何能知地險,憑狐4豈怕負城孤。怪他國狗披猖5甚,黑白無分噬到吾。(甲申(1884)劉某棄雞籠而走,懼罪,乃奏請全臺清丈以媚上。時臺灣州縣不敢行,慮生變亂,獨彰化縣李某望保薦甚急,催領丈單。不應,乃將獄內不當死的囚分各堡釘死,諭百姓如不領丈單即以此法治之。臺民素本強悍,遂結亂。)(其一)
秀才縱不會催科6,辛苦硯田7樂歲多。驕鳥那能供籠絡,長鯨直欲噴風波。水原歸潔偏沾污,璧正求全奈折磨。法網織成閑不得,讀書堂上也張羅。(李某累次函請幫辦清丈,許予優保,均力卻之。自是遂出怨言,謂我既不幫辦,將有陰行阻撓之意。迨民變一起,為首者係錢江派施九緞,居浸水庄,去鹿港二十餘里,素未識面。不料城圍解後,藩道正在查辦激變,而李某竟諉罪於九緞之族人家珍,益以我之名字誣為主使。劉某本不願李獲咎,又得李妄章,立奏諸朝,時藩司邵友濂、唐道景崧爭之不得。)(其二)
【題解】
本組詩為七言律詩,收入《全臺詩》第拾冊。原詩有七律五首,此處選其一、二為代表。臺灣建省後,巡撫劉銘傳為籌財源、建設地方,於光緒十二年(1886)開始清丈定賦,彰化知縣李嘉棠在清丈過程中,措施不當,激起民怨,許多百姓抗領丈單。李嘉棠情急之下,欲以極刑威嚇,民心浮動。至光緒十四年(1888),彰化各地出現抗議清丈的揭帖,施九緞率眾數千圍彰化縣城,要求索焚丈單,爆發民變。牽連多人,其中以鹿港施家珍及本詩作者最為著名,且雙雙革去功名、緝拿,最終逃離臺灣回歸泉州原籍。施家珍後來病逝外地,作者在事平後取清初韓慕廬受累而遭革衣衿事、與《詩經》「毳衣如菼」之意,改名施菼,捐貲取得監生身分,再參加鄉試,考取光緒19年(1893)癸巳科舉人。此詩便是在事後回想過往舊事,細述整個事件的始末,從文字中仍可明顯感受到作者心中的氣憤、無奈與不平之鳴。
【作者】
施菼(1848-1909),原名藻修,字悅秋,一字采生,祖籍福建晉江南潯,為彰化鹿港人。光緒12年(1886)因彰化縣令李嘉棠欲執行臺灣巡撫劉銘傳清丈田地政策,施菼反對,並作詩「秀才縱不會催科,辛苦硯田樂歲多。驕鳥那能供籠絡,長鯨直欲噴風波」諷刺縣令。最後彰化丈田終於激起施九緞等人民變,施菼受牽連,被劉銘傳革去廩生身份並遭通緝,施菼遂逃往泉州。光緒16年(1890)劉銘傳離臺,新任巡撫唐景崧為施菼平反,恢復其生員身份,施菼遂於光緒19年考中舉人。乙未割臺時,施菼與彰化士紳於彰化白沙書院設籌防局抗日,事敗內渡回泉州。施菼以詩聞名,但所作多散佚,其後裔施性山整理《竝玉山莊聯珠集》、《竝玉山莊唱酬集》,收錄施菼、施緝亭、施介予祖孫三代的楹聯、詩作,以及與詩友間的唱和作品,刊刻付梓。
【注釋】
1. 奉法:遵守法令。
2. 渭水論刑計太粗:渭水論刑,典出《史記‧商君列傳》:「今衛鞅內刻刀鋸之刑,外深鈇鉞之誅, 步過六尺者有罰,棄灰於道者被刑,一日臨渭而論囚七百餘人,渭水盡赤,號哭之聲動於天地,畜怨積讎比於丘山。」將清丈田賦喻作商鞅變法時的臨渭論囚,手法過於粗糙。
3. 鋌鹿:快速奔逃的鹿,喻處於窮途末路鋌而走險的人。
4. 憑狐:憑城之狐,喻依仗他人權勢的人。
5. 披猖:猖狂之意。
6. 催科:催收租稅之意。
7. 硯田:即硯臺。
(吳青霞)